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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要及時和單位溝通

 記者注意到,不少應聘者都非常關心試用期限和期間的待遇。寧波工程學院的劉同學說:「一些師兄師姐在單位實習了幾個月,臨近畢業才被通知不予錄用,需要重新找單位,弄得自己很被動。所以,我在投簡歷前,都會問清楚這類問題。」

  在採訪中,大多數單位的人事主管都表示,單位對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來實習,一般沒有明確期限。而試用期則會根據《勞動法》規定,控制在1到6個月之間。人事部門提醒學生,實習一個月後,應及時和單位的人事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溝通,請對方客觀評價自己的工作表現,評估自己被錄用的幾率。如果錄用幾率不大,則應及時決定,是繼續實習一段時間還是另找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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